立法草案 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在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基础上修订。 新规定将管理对象划分为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两大类,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包括大气、水、土壤和其他四类。规定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筛选的污染物种类,实行差别化的筛选条件,针对性解决法律法规中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环境风险管控单位的不同筛选和监管要求。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提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要求。为落实法律要求,通知制定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实施步骤、关注重点。 为了统一规范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的技术要求,环保部制定了固废技术规范,替代已发布的含有工业固废要求的45 个技术规范(见附表 1)中相关内容。 按照平稳延续原则,对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单位,不强制要求其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以增加工业固废内容,而是通过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或由于其他原因申请变更时一并将工业固废内容纳入方式。 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为明确“十四五”时期及今后一个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编制本方案。 针对新污染物,方案提出的行动举措包括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识别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包括严格涉新污染物产品源头管控、加强生产和使用过程控制、强化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等措施。 方案以附件形式发布了第一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 年版)》,首批收录了抗生素、PFOS、PFOA、甲醛和乙醛等三类28种物质。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特殊时段排污许可管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围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国家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等,试点将特殊时段减排措施明确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污染物排放要求,建立特殊时段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制度,加强特殊时段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期间,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十四五”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将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定的任务目标,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应用完善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