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闻 |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比较广且安全风险大,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从而在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总结如下,各企业应跟进企业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治理行动计划,制定整改方案,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分类 | 主题 | 适用范围 | 主要关注的问题 | 参考法规和标准 | 本质安全 | 安全投入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化工企业 | 1).有使用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 2).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 |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 | 危化品生产、储存风险管控 | 危化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 1).未在被认定的化工园区内从事生产和储存活动。 2).化学品储罐区缺乏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 制度保障 | 安全生产责任 | 所有企业 | 1).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 | 1).《安全生产法 (2021)》. 2).《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5506-2010》 | 危化品生产、储存风险管控 | 危化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 1).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尚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 |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2).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 危化品登记 | 需要进行危化品登记的企业 | 没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 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 | 废弃物处置风险 | 所有企业 | 1).废弃物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 2).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 3).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 |
|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新法调整了污染防治的对象,工业噪声的适用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使用固定设备,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均增加了相应条款 |
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办法是为了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而制定,生效后取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4年第31号)。办法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披露主体为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要求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并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对于需要披露的环境信息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的内容基础上,增加了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以及碳排放信息和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通知与近期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配套实施,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多环境要素“一证式”监管。 通知对于排污单位目前的排污许可证申领状态,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实施范围和步骤、审核需关注的重点等事项。 |
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企业经营成本,通过出台《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的方式明确特定类型固体废物的属性。列入清单的固体废物经鉴别后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且环境风险可控,所以不属于危险废物,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制度要求管理,例如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产生的热浸镀锌浮渣和锌底渣。 |
生态环境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
指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要求的配套文件,规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工作。指南要求企业明确固体废物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对于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至附表3为必填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4至附表7为选填信息(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 |
立法草案 |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
指南包括基本要求、项目安全准入风险防控、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风险防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风险防控、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风险防控、项目试生产风险防控和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风险防控共10章,旨在强化源头准入和本质安全设计,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 指南适用于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最新地方性法规 |
福建省: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 |
规定要求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季度依法如实上传记录记录上一季度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去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和利用处置单位每年1月底前依法完成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线上申报备案。 |
山东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修订) |
新条例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基础上,要求按照企业类型和人数设置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也列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中,并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新条例增加、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区域内常驻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
ERM中国
如果您需要ERM提供更多的法规服务,欢迎联系Amy Wang
上海市四川北路1350号利通广场2005室
联系电话:+86 21 5385 3050
邮箱:Amy.Wang@erm.com
网站: www.ermcn.com
上海· 北京· 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