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指导各地规范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 该文件分别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是各省份制定实施细则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各级对于已出台实施细则并公布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对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采取以下2种方式进行处置:一是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二是依法依规直接予以关闭。处于限批的园区或处于依法关闭的园区内企业,会受到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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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践过程中,旧版《规定》存在事故定义过于宽泛笼统、事故信息上报要求不够明确、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不够清晰等问题。新版《规定》和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同时,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调整:1.特种设备事故更清晰简洁,在明确物的不安全状态为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或附件损坏、失效,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为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的同时,取消了事故环节限制,突出了设备的本质安全。2.一些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死亡的特种设备事故,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可委托下级开展,进一步增强了事故调查的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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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体系”的决议,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为“十四五”时期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明确了方向和路径。 意见提出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物资为原则,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废旧物资专业化回收,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明确要推进60个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以实现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化发展为重要任务,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中原、兰西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 |
最新国家标准 |
GB/T 30574-2021机械安全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 |
GB/T 10892-2021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
立法草案 |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办法适用于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以及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办法明确了列入名单的具体情形,均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了对列入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相关规定,采取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明确企业应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包含电脑管理端和移动APP端,功能满足《数据交换规范》要求。电脑管理端具备动态监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隐患排查任务推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跟踪监督、机制运行效果评估、异常状态自动预警及考核奖惩等功能;移动APP端具备隐患排查任务和预警信息接收、现场隐患排查情况实时上报、隐患治理全程跟踪等功能。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通知要求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总量达到10吨及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通知计划实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统一管理、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无纸化运转。 通知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经营记录簿中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应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 通知要求拟出口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出口信息。已出口的危险废物,应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实际出口情况。 |
最新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
广东省2021年度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钢铁、石化、水泥、造纸控排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6%,航空控排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100%,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比例为6%。 2021年度配额有偿发放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50万吨以内,采用不定期竞价发放的形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委托竞价发放平台组织配额有偿竞价发放。 企业2021年度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在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书面申请。 通知的附件发布了《广东省2021年度控排企业名单》《广东省新建项目企业名单》、《广东省2021年度控排企业配额计算方》和《持有广东碳市场剩余配额的电力企业名单(不含自备电厂)》。 |
江苏省: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 |
规范规定了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的要点、验收程序和其他要求,适用于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的验收工作。 江苏省要求所有列入《江苏省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 [2018] 87号)范围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及因停产等原因未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均应依据本规范开展升级改造工作。 重点化工企业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
江苏省: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江苏省结合本省实际的安全管理现状,制定了本省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22项目具体措施,包括完成全省29家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符合评估并通过园区提升使D类化工园(集中)区占比超过50%,督促企业对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推进化工园(集中)区智慧管理平台、推广新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系统。 |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通知要求企业认真对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要求,综合环评、排污许可以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等,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副产物开展自查,包括但不限于种类、数量、执行标准、流向、利用处置方式等情况,于2022年1月底前填报副产物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表,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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