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usiness of sustainability

EHSS月刊-2021年第9期

发表时间:2022-06-09 17:11

本期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立了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能耗双控)制度,在全国设定能耗强度降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地区,严格进行考核。但随着时间推移,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发生变化,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进展也随之出现了分化,一些经济增长较快、发展质量较高的地区难以完成能耗总量目标。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了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的措施: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

在能耗双控制度实施过程中,方案提出要建立或完善以下管理措施:

一是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并据此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及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和项目;

二是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强化节能审查制度,对于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切实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

《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节能降耗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它的出台对能耗指标在各地区各部门发挥约束性作用有着重要意义。政府能耗双控的原则是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适当增加管理弹性。从8月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各地区2021年上半年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来看,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和江苏等地区将面临更强的能耗约束,各省份也陆续开始对高能耗重点行业实施高强度管控,限电限产措施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针对通知规定的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附件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规定的专业技术能力、检验检测能力等要求。

通知规范了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与鉴别结果应用、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相关内容与鉴别结论不一致的,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及时根据鉴别结论进行变更;根据鉴别结论,涉及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增加的,应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最新国家标准

GB/T 40378-2021    化学实验室废水处理装置技术规范

立法草案


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将监管重点聚焦在高风险危险废物,高效利用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在现有管理能力下最大程度控制环境风险,制定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

本版清单拟收录6种固体废物:热镀锌浮渣和底渣、废水基钻井泥浆、铝电极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风电叶片切割边角料废物、来自废纸造浆车间中的浮选工序脱墨渣、以及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ABS   树脂、PET 聚酯、工程塑料PBT等七类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料。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标准意见的通知

通知发布了四部危险废物相关的环境技术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其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为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分为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和临时(少量)贮存点等 5 种形式,并根据贮存设施适宜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型梳理相应的污染控制要求。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图形、规格和使用方法等。适用于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规范》规定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危险废物申报执行报告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法律修订意见和建议,并发布了征求意见提纲。

提纲列举了包括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绿色设计、产业园循环化发展、废旧物资(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光伏组件、汽车及零部件、废塑料等)回收体系建设、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等需要重点规范的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集对《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等197项碳达峰相关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列入本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197项标准涵盖化工、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稀土、轻工、纺织、电子和通信等10个行业,主要从节能与综合利用方面入手,围绕着碳达峰主题,覆盖了碳排放管理的各个方面。

最新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清单(2021年版)》中的企业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于2021年12月底前自行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对《2021年清单》中的工业企业(不含加油站和油气仓储企业)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于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通知还要求加快落实《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督促C级和B级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制定VOCs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手册,尽早实现转型升级。加强对国家最新发布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关于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的通知》基础上,提出结合正在推进的VOCs治理2.0工作,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攻坚行动,针对VOCs2.0企业储罐、LDAR运行、治理设施运转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2021年10月底前组织企业自行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并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针对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其他问题,力争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天津市:天津市消防条例

原条例发布于2009年,这是12年来《条例》首次修订。这也是继上海、海南之后,又一将消防物联网写入地方法律的省市,体现了消防物联网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城市认可。

《条例》第14、21、22条三次提及了消防物联网建设。要求“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强调安装消防物联网是重点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另外,新条例对火灾高危单位强制要求参加消防保险、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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